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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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大办字〔2017〕5 号关 于 印 发《青岛大学离退休学术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李晓琳    时间:2017-05-16 15:08:30    浏览:

 

 

 

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青大办字〔2017〕5 

 

                                      

 

 

《青岛大学离退休学术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

 

各学院,医学部,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青岛大学离退休学术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 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4  14 


 

 

青岛大学离退休学术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科学研究方面的作用,促 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根据《中共青岛大学委会员关于充 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作用 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青大党 [2016]84 号)精神,参照《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分 类分级评价办法》《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 法》《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类别

    (一)人文社会科学类

(二)自然科学类

三条 资助原则

    (一)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

    (二)公开、公正、简约、高效。

    (三)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学术创新与社会 服务并重。

 

    第二章 人文社会科学类

第四条 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含译著,下同)根据其是否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分为 A、B 两类:A 类是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B 类是一般性学术著作。

A 类:

1.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的著作;

    2.入选教育部高校社科文丛的著作;

    3.出版的著作为国家社科基金结题成果;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著作;

    5.获得国家图书奖的图书;

    6.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图书;

    7.被列为国家“五年出版规划”的图书;

    8.国家级学会设立的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获奖著作(如孙冶芳经济学奖、郭沫若历史学奖等);

    9.在以下国内有影响的综合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人民 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10.出版满一年且在国内外重要报刊发表学术书评或被南京 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 CSSCI 收录来源期刊(以下简称 CSSCI 来源期刊)他引次数超过 3 次,本人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经学校人文社科处组织聘请同行专家匿名鉴定的重要学术成果。

    B 类:除 A 类以外的一般性学术著作。

     A 类著作,予以出版费总额 90%资助;B 类著作,予以出版费总额的 40%资助。以上出版著作须标有“本书由青岛大学离退休学术专项基金资助”,著作人须注明为青岛大学教师。 教材分为国家级教材和地方级教材两类。国家级教材以教育部“五年出版规划”教材为准。地方级教材以省教育厅认定的教 材为准。国家级教材予以出版费总额 50%资助,地方级教材予以 出版费总额 30%资助。

    第五条 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共分为 A、B、C、D、E 五类,具体包括:

    A 类: CSSCI 收录来源期刊中各学科影响因子排名第一的期 刊(不含入选十本以下的学科及高校综合性学报类)上的论文;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一区论文。

    B 类:各学科(含类别)CSSCI 来源期刊影响因子排名位列前 20%的期刊(按发表年度并四舍五入计算)上的论文;SSCI 二区 论文;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论文;《新华文摘》主 体转载论文。

    C 类:各学科(含类别)CSSCI 来源期刊影响因子排名位居 20%-50%的期刊(按发表年度并四舍五入计算)上的论文;SSCI 三区、四区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的不少于 2000 字的理论文章;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主体转载的论文。

    D 类:各学科(含类别)CSSCI 来源期刊影响因子排名位列后 50%的期刊(按发表年度并四舍五入计算)上的论文;被《高校文 科学术文摘》主体转载、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被《新 华文摘》观点摘编的论文;《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核心期刊中的非 CSSCI 来源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的不 少于 2000 字的理论文章; CSSCI 来源集刊论文。

    E 类:发表在 CSSCI 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上的论文;发表在 科学引文数据库(SCD)源期刊目录中的非 A、B、C、D 类论文; 发表在《东方论坛》上的论文。

    SSCI各区论文划分按照汤森路透发布的年度期刊引证报告进 行(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A、B 类论文予以论文发表版面费 100%资助; C、D 类论文 予以论文发表版面费 90%资助;E 类论文予以论文发表版面费 40% 资助。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须注明为青岛大学教师。

 

    第三章 自然科学类

    第六条 自然科学类学术著作 A 类:知名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科学出版社、三联书 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B 类: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著作 兵器工业出版社、地质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国防工业出版社航空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建 材工业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煤炭工业出版社、人民交通出 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水 利电力出版社、冶金工业出版社、原子能出版社、中国宇航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中国电子出版社、中国纺织出版社、中国 环境科学出版社、中国计量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 农业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中国石化出版社、中国统计出 版社、中国医药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地图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 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含科学普及出版社)。

    C 类:由 A、B 类中未列出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具有重要学 术价值和重大学术影响的,需要得到同行专家推荐方可资助。

     A 类著作,予以出版费总额 90%资助;对 B 类著作,予以 出版费总额 60%资助;对 C 类著作予以出版费总额 40%资助。以上 出版著作须标有“本书由青岛大学离退休学术专项基金资助”,著 作人须注明为青岛大学教师。

    教材分国家级教材和地方级教材两类。国家级教材以教育部 “五年出版规划”教材为准。地方级教材以省教育厅认定的教材 为准。国家级教材予以出版费总额 50%资助,地方级教材予以出 版费总额的 30%资助。

    第七条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A 类:在 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B 类:在 CSCD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的专业核 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C 类:在 CSCD 来源期刊的非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对 A 类论文予以论文发表版面费 100%资助;B 类论文予以论文发表版面费 60%资助;C 类论文予以论文发表版面费 40%资助。 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须注明为青岛大学教师。

    第八条 其他知识产权类成果

A 类: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并授权的国际专利。

B 类:国内发明专利。

    C 类: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A、B 类专利,予以申请费 100%资助; C 类专利,予以申 请费 60%资助。接收资助的专利,其成果所有权归属青岛大学。 另外,教师个人专利转为学校名下的,专利手续费由学校报

销。

    自然科学类重大科学研究项目 对确有条件和能力进行或拟立项进行的重大科研项目,其科研项目须经 2~3 名同行专家推荐,同行专家中至少有 1 人曾获得 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奖励;推荐信须由同行专家本人亲笔书写 并署名。学校对此类项目将聘请国内同行专家予以评审,对确有 重大科学研究意义的项目,学校将予以资助。

 

    第四章 申报及评定程序

    第十条 申请资助人员需按要求填写《青岛大学离退休学术专 项基金申请书》等表格(见附件 1、附件 2、附件 3)。

    第十一条 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或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认定学术成果的等级,作为进行相应资助的依据。

    第十二条 离退休工作处依据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或教务处的 认定结论,组织专家确定资助额度,并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 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每年十一月申报、 认定一次。

 

    第五章 异议受理与诚信公正

    第十四条 异议受理。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应当提供书面异 议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 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 本单位公章。

    第十五条 申报者不端行为惩戒。凡弄虚作假、剽窃、侵占他 人科研成果的,永久取消申报资格;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 一经发现,即撤消资助,追回资助金,公开通报,并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不端行为惩戒。以随机、轮换、回避为基 本原则组建评审专家小组。评审专家不能公正履行职责,或利用 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的,列入评审专家资格黑名单,情节严重的,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符合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标志性 科研成果,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岛大学离退休学术专项基金申请表-学术专著

(教材)类

          2.青岛大学离退休学术专项基金申请表-论文(专利)类

          3.青岛大学离退休学术专项基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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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4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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