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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离退休干部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13-12-12 00:00:00    浏览: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离退休干部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老干部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老干部(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老干部(组织、人事)处,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党委、中央驻鲁单位老干部(组织、人事)处(部、科):

现就2012年全省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信息统计

1、2012年离休干部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继续使用《全国离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2、2012年离休干部统计工作应在信息维护的基础上进行,离休干部信息项内容不全或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完善修改,认真校核,并按“中组部全部上报”格式上报。

统计报表数据要与信息库数据一致,其中第1—4表中的数据,必须由信息库自动生成。第一表中的两年数据对比,出现差数的要另附差数原因说明。信息库之外的统计数据,要手工录入到计算机统计报表中,校核后上报。统计报表报送到光盘或U盘的,可在“信息交换”下拉菜单中选择“套表数据批量上报”进行报送。

3、凡离休干部单位隶属关系调整的,原管理单位要主动与接收单位联系,将调整出的离休干部信息及时转交接收单位,并在上报报表时附有关情况的说明;尚未完成人事工作交接的,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离休干部信息维护和统计工作,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涉及到企业倒闭、破产、兼并,特别是跨省的,务必做好离休干部信息的交接工作,确保不重不漏,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4、各省管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统一汇总上报。

5、省直各单位于2012年12月20日至28日,各市、省国资委和有关企业于2013年1月7日至8日将离休干部信息盘、统计盘及报表一并报送省委老干部局调研处。各市汇总表、盘报送一式二份,另附县市区汇总表、市直汇总表及县市区表各一份;省直单位各报送一份报表、盘。有享受副省级单项及以上待遇的离休干部或老红军的单位要单报详细名单(于2012年度死亡的要注明)。

二、建立退休干部信息库

1、退休干部信息统计使用《全国离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中的“退休干部信息管理子系统”(系统软件待发)。

2、退休干部的信息采集对象包括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退休干部。其中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应为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干部管理权限范围的人员;企业退休干部应为党委、党委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任命和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或领取了退休干部证的企业退休人员。

3、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流程及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⑴填写《退休干部信息采集表》(附件2)。信息采集是做好退休干部信息管理和统计的基础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退休干部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附件3),认真如实填报,填报内容应与退休干部档案记录相一致。对于掌握不清的信息项,要做好档案查询工作。

⑵建立退休干部信息库。《退休干部信息采集表》填报结束后,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录入到《全国离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退休干部信息管理子系统”中,并认真做好信息校核工作。

⑶退休干部统计数据的生成。退休干部信息采集、录入、校核等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生成统计报表。生成后的统计数据要与信息库中的数据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予以纠正。

⑷上报相关数据。退休干部信息库建成后,各单位要将退休干部信息和统计表以光盘形式报送山东省委老干部局调研处。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离退休干部信息统计工作意义重大,特别是退休干部主要情况的统计和退休干部信息库的建立在我省老干部工作史上是第一次,是一项标志性工作。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牵头,成立退休干部信息统计专项工作组,明确负责科(处)室,指定专人负责,尽快安排部署本次信息统计工作。

2、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认真负责,全力以赴,同时积极争取和依靠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支持,做好查阅档案等方面的工作。

3、严格要求,保证质量。退休干部统计,从信息采集到录入信息库,整个统计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把质量关,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省委老干部局将适时对各市、各部门退休干部信息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四、报送时限

离休干部信息统计工作于2013年1月8日前完成。省直各部门、有关企业、各高校和中央直属单位退休干部信息统计工作要于2013年3月14日前完成,各市工作要于2013年4月19日前完成。

各市、各部门和有关企业于2013年1月11日前,将此次退休干部信息统计工作的负责科室、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山东省委老干部局调研处邮箱tx169@163.com。

联 系 人:窦晋文 孙亦飞

联系电话:0531-86904184

报送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8962号省老干部活动中心215房间

邮 编:250001

附件:

1、2012年度各单位报送离休干部信息、统计盘及报表时间安排表

2、《退休干部信息采集表》(到下载专区查看)

3、《退休干部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到下载专区查看)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

2012年12月7日

附件1

2012年各单位报送离休干部信息、

统计盘及报表时间安排表

2012年12月20日上午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山东中医药大学

山东体育学院

山东教育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财经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山东轻工业学院

山东交通学院

山东行政学院

山东农业管理干部学院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山东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山东政法学院

济南大学

2012年12月20日下午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

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委统战部

省委政策研究室

省台办

省委党史研究室

省直机关党工委

省委老干部局

省信访局

省委党校

省妇联

团省委

2012年12月21日上午

民盟山东省委

民革山东省委

省工商联

大众报业集团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人口和计生委

省民委

省总工会

省法院

省检察院

省科学院

省社科院

省医科院

省农科院

省社科联

省文联

省作协

2012年12月24日上午

省科协

省侨办

省职教办

省人防办

省轻工业协会

省机械工业协会

省纺织工业协会

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省农机办

省畜牧兽医局

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省外事办

省史志办

省中小企业办

省国防科工办

省轻工联社

省供销社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2012年12月24日下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商务厅

省民政厅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省安全厅

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厅

省文化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体育局

省林业局

省建管局

省档案局

省物价局

2012年12月25日上午

省工商局

省统计局

省粮食局

省旅游局

省环境保护厅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煤炭工业局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质监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机械设备成套局

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省经济技术开发中心

省老龄委办公室

山东老年大学

省第一干休所

省第二干休所

2012年12月25日下午

省出版总社

省卫生厅

省水利厅

省气象局

省地震局

省储备物资局

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

新华社山东分社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

2012年12月26日上午

省工程咨询院

山东黄河河务局

省国税局

省监狱管理局

2012年12月26日下午

济南铁路局

中建八局

中铁十局集团公司

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2年12月27日上午

山东大学

省泰山干休所

中储济南物资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2年12月27日下午

东航山东分公司

省烟草公司

山东中烟工业公司

山东联通公司

山东通信服务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

省电力集团公司

省邮政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山东石油分公司

2012年12月28日上午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

交通银行济南分行

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

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

2013年1月7日

济南 泰安 济宁 滨州 聊城 莱芜 潍坊 淄博 临沂 齐鲁石化公司 胜利石油管理局

2013年1月8日

威海 青岛 烟台 东营 枣庄 菏泽 日照 德州 省国资委

驻济以外的省直、高校、部属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由驻地市委老干部局代为上报,或用特快专递直接寄送省委老干部局调研处(地址:济南市纬一路484号省委大院南楼1号楼207室,联系电话:0531-86904170,邮编: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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