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大党字〔201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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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 青岛大学
关于进一步发挥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
(2015年6月11日)
为进一步发挥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挥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重要意义
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为我校的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学术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各学院、校直属教学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重视发挥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按照学校引导、个人自愿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退休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开发的新思路、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发挥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措施,建立健全服务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使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为学校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教学活动
(一)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可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符合督学条件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教学督导工作,为学校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提供保障。
(二)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学校或各教学单位可聘请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讲授本科生课堂理论课,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技能,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发挥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本科教学中的传帮带作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待遇。
三、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活动
(一)在申报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承担或参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成果符合各级奖励标准的,可按照规定申报各级奖励。
(三) 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科研业绩的,可参照在职人员,按照学校科研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申报并获得当年科研奖励。
四、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青岛大学特聘教授
(一)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不占学校在职特聘教授名额。
(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特聘教授,以当年相应学科类、相应层次的特聘教授的总绩点最低标准、研究绩点最低标准、第一位次研究绩点最低标准作为当年入选的标准。
(三)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特聘教授,其最近一年所取得的年度第一位次研究绩点应不低于当年相应学科类、相应层次第一位次研究绩点最低标准的12%。
(四)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特聘教授,其业绩中的项目、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业绩均应署名青岛大学。
(五)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特聘教授,原则上也需满足每年至少完成48学时标准工作量本科生课堂理论课教学任务。如果因为教学安排或其他因素无法完成教学任务,则可以申请成为学校聘任的督学,并用听取72学时本科生课堂理论课的形式来代替为本科生上课堂理论课教学任务,听课按每学时2个基点计算教学业绩。
(六)如果业绩绩点达到相应层次的特聘教授标准,则按相应层次特聘教授年岗位津贴的标准以奖励的形式兑现。
〔此件发至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校党政各部门、东校区工委,校直各党委(党总支)、校直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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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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