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老干部(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老干部(组织、人事)处,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党委老干部(组织、人事)处:
按照《山东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办法》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配偶(以下简称遗属)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初审职责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关心照顾老干部的重要举措,离休干部及遗属主管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特困救助对象的调查、初审、汇总等工作,准确掌握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存在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及遗属基本情况,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同志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疏漏。在开展摸底、走访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二、严格执行申报流程按照《专项救助办法》规定的救助范围、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做好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对象的认定和申报工作。救助范围为省直单位及所属单位符合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离休干部及遗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得申报。申请程序为个人申请、民主评议、主管单位审核,并由主管单位汇总后提出救助申请。为简化申报流程,减少材料报送数量,今年只需报送由主管单位出具的救助申请和《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省直单位离休干部遗属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单位进行审核、存档。各单位向特困救助对象收集证明材料时,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流程再造攻坚行动要求,让“跑一次”为上限、“不用跑”为常态,充分运用现代通信技术手段,畅通报送渠道,力所能及减轻老同志负担。
三、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1.申请材料可通过挂号信、机要通信或传真方式报送。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纬一路482号,邮编:250001;传真号码:0531-51771069 2.主管单位出具的救助申请,需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委老干部局政策协调处。
本 通 知 电 子 版 可 在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老 干 部 局 网 站(http://www.sdlgb.gov.cn)“公示公开”栏目下载。联系人:杨杰,张春军 联系电话:0531-5177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