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老同志文化活动中心场馆管理规定

作者:周志强  来源:  编辑:胡艳芳    时间:2024-09-25 11:09:28    浏览:

一、目的

为了给离退休老同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有序的文化活动环境,保障老同志的人身安全,保障器材设备的有效使用,确保文化活动中心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离退休老同志文化活动中心内的所有场馆,包括但不限于大学堂、党建活动室、会议室、健身房、民乐团室、乒乓球室、棋牌室、舞蹈室等。

三、场馆开放时间

1.场馆开放时间原则上与学校校历安排同步。

2.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情况,场馆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场馆预约

1.离退休老同志或相关活动组织需提前向文化活动中心管理人员预约场馆使用时间。预约时应说明活动内容、参与人数等信息。

2.管理人员根据场馆使用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并及时通知预约者预约结果。

五、场馆使用规定

1.老同志文化活动中心仅供离退休老同志进行文化娱乐活动使用,不得用于商业活动或其他非法用途。

2.使用者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有序使用场馆,不得擅自更改或延长使用时间,杜绝私自配钥匙进入,禁止宠物入内。

3.爱护场馆内的设施设备,不得故意损坏或擅自移动。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4.保持场馆内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活动结束后,使用者应清理好个人物品和垃圾,将场地恢复原状,不准存放私人物品。

5.遵守活动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尊重他人,不得因活动产生纠纷或冲突。

6.严禁在场地内吸烟、饮酒、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任何危险行为。

7.不得在场馆内进行违法、违规或不文明的活动。

8.文化活动中心内的电器设备应由专人操作,使用者不得擅自操作。如遇电器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工作人员。

9.严格控制场馆内的人员数量,不得超出场馆的承载能力。

六、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文化活动中心的老同志应注意自身安全,如因自身原因导致身体损伤或意外事故发生,责任自负。

2.遇紧急情况,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疏散。

3.对于身体不适或行动不便的老同志,应有专人陪同在场馆内活动。

七、违规处理

1.对违反场地管理规定的行为,离退休工作处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场地使用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2.因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原因造成场地设施设备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附则

本规定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24 9



< 上一篇:青岛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老同志文化活动中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下一篇:青岛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老同志文化活动中心管理服务规定 >


地址:中国 青岛 宁夏路308号 邮编:266071

版权所有:青岛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Copyright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